各部门、教学单位:
根据《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研究工作管理规定》,市社科联2024年第三批课题结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、辽宁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,特别是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,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、实践指导意义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,为推动大连“两先区”高质量发展、率先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。
二、结项范围
1.2023年第三批立项课题(大社科发〔2023〕10号);
2.2023年第四批立项课题(大社科发〔2023〕19号);
3.以往延期结项课题(大社科发〔2024〕8号)。
三、报送材料
1.《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审批书》(见附件2)电子版一式2份 (实名1份、匿名1份,与成果分开)。
2.课题结项最终成果(见附件3)电子版一式2份(实名1份、匿名1份)。
3.成果精华版(见附件4)电子版一式2份(实名1份、匿名1份)。
4.成果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”检测报告电子版一式1份。
5.以课题名义实现转化的成果证明材料,电子(扫描)版一式2份(实名1份、匿名1份),将作为课题结项、评优及后期资助的依据。
6.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(科研部门)审核同意后,统一填写《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汇总表》(见附件1),电子版、盖章扫描件各一式1份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课题结项最终成果须为中文成果,不少于10000字。
2.结项成果精华版用于咨政建议、决策参考,以及编辑出版《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选编》等,要求独立成文,不超过5000字,包括摘要、关键词和正文,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30%。成果所涉调研分析数据应截至最新。
3.成果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”检测重复率(不含课题组成员)大于30%的不予结项。
4.给予前期资助的课题,须根据《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研究工作管理规定》,提供成果推广证明材料方可结项。
5.课题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为外文的,须附以中文说明。
6.课题负责人、课题组成员、课题名称、研究内容、成果最终形式等原则上不得变更,如变更需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申请。
7.2023年第三批、第四批立项课题可延期1次,其中,在申报结项前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项的,需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单位(科研部门)同意后报市社科联批准,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;经评审确定为“延期结项”的,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。往年延期结项课题未申报结项或经评审不合格的,作撤项处理,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联课题。
8.匿名材料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职称、电话等个人信息。对涉及保密要求的申报材料切勿通过网络报送。
9.课题结项受理截止时间:2024年9月5日。
五、时间要求
课题结项受理截止时间:2024年9月3日中午11:30。逾期不再受理。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,文件夹命名:市社科联项目结题+姓名。
附件:
1.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汇总表
2.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审批表
3.课题结项最终成果模板
4.课题结项最终成果精华版模板